一、建筑的構成要素:
構成建筑的主要因有三方面:建筑功能、建筑技術和建筑形象。
1、建筑功能:是指建筑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必須滿足的使用要求。
2、建筑技術:是建造房屋的手段,包括建筑材料與制品技術、結構技術、施工技術、設備技術等,建筑不可能脫離技術而存在。
3、建筑形象:構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體型、內外部的空間組合、立體構面、細部與重點裝飾處理、材料的質感與色彩、光影變化等。
建筑的三要素是辨證統(tǒng)一,不可分割的。建筑功能起主導作用;建筑技術是達到目的的手段,技術對功能又有約束和促進作用。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術的反映。
二、建筑的分類:
1、按建筑的使用性質分,可分為:1、工業(yè)建筑;2、農業(yè)建筑;3、民用建筑。
其中民用建筑:包括A、居住建筑:又可分為公寓,花園住宅,新建住宅,新式里弄,舊式里弄,簡屋。B、公共建筑
2、按建筑規(guī)模和數(shù)量分,可分為:大量型建筑;大型性建筑。
3、按建筑層數(shù)或總高度分,可分為:低層建筑;多層建筑;高層建筑;超高層建筑。
三、房屋建筑構造:
1、傳統(tǒng)結構體系:木結構,磚混結構,骨架結構。
2、現(xiàn)代工業(yè)化施工的機構體系:裝配式建筑,工具式模板建筑。
3、特種結構體系:筒體結構、懸掛結構、薄膜結構、大跨度結構。
四、房屋承重結構的基本構件類型:
鋼結構、鋼筋混凝土結構、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、混合結構、磚木結構、其他結構(竹結構、木結構、竹木結構)。
五、房屋建筑結構承重形式
1、疊砌式(6F以下建筑):用于居住、辦公、學校、醫(yī)院。
2、框架式:20F左右的住宅及辦公樓。
3、剪力墻式:高層。
4、筒體式:大跨度、大空間、超高層。
六、建筑物的構造組成
就常見的民用建筑而言,大致有基礎、墻或柱、樓地層、樓梯、屋頂、門窗六個基本組成部分。通風道、垃圾道、煙道、壁櫥等建筑配件及設施,可根據(jù)建筑物的功能要求設置。
1、基礎:位于建筑物的最下部,埋于自然地坪以下,承受上部傳來的所有荷載,并把這些荷載傳給下面的土層(即地基)。基礎是房屋的主要受力構件,其構造要求是堅固、穩(wěn)定、耐久、能經(jīng)受冰凍、地下水及所含化學物質的侵蝕,保持足夠的使用年限。
2、墻或柱:是房屋的豎向承重構件,它承受著由屋蓋和各樓層傳來的各種荷載,并把這些荷載可靠的傳給地基。對于這些構件的設計必須滿足強度和剛度要求。作為墻體,外墻還有維護的功能,抵御風霜雪雨及寒暑對室內的影響。內墻還有分隔房的作用,所以對墻體還常提出保溫、隔熱、隔音等要求。
在意式風情街附近,有一座當時天津意租界區(qū)的意式兵營,因為隱藏在一條小胡同里,很多來意式風情街的人很少來這里,這座建筑是同類磚木結構三層意式建筑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座。——天津建筑設計院?
中國勘察設計協(xié)會在廣州召開“全國勘察設計同業(yè)協(xié)會共慶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會”,會上頒發(fā)了建國七十周年以來全行業(yè)推舉的各類獎項。天津市政院共獲得七項大獎,涵蓋面向勘察設計單位頒發(fā)的所有獎項,并作為全國優(yōu)秀企業(yè)代表上臺領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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